要理问答57五十七问:第四条诫命是什么? 答: 第四条诫命是:“当记念安息日,守为圣日。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;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;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、仆婢、牲畜,并你城里寄 居的客旅,无论何工都不可作,因为六日之内,耶和华造天、地、海和其中的万物,第七日便安息,所以...
要理问答56五十六问:第三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? 答:第三条诫所附加的理由乃是:虽然那干犯这条诫的人可以逃避人的刑罚,但是主我们的上帝却不容他逃避他公义的审判(1)。 1. 申28:58-59; 撒上3:13; 4:11